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10年2月8日正式挂牌,主要工作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城市市政施、园林绿化、供水、路灯灯饰、房屋拆迁、市容和环境卫生、管道燃气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。
(二)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、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、维护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,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、设计和竣工验收。
(四)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。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,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、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,负责城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,参与“园林式”单位的评审。
(五)负责城市供水、用水、节水、排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、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城市公用路灯、公共灯饰的建设和管理,管理城市户外广告。
(七)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,指导县(市)房屋拆迁工作。
(八)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负责市区重点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,指导和监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。
(九)负责市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规划,监管市区管道燃气安全。
(十)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。
(十一)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攻关,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,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
地址:广东省韶关市芙蓉东路5号
邮编:512026
电话:0751-8530998
传真:0751-8530998